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公告
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把干部选好、选准,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市委关于县级干部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,现将拟提拔使用的干部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范继贤,男,汉族,1965年6月生,籍贯安徽定远,在职大学学历,军事学学士,中共党员,现任市纪委常委,拟任市纪委调研员。
方树林,男,汉族,1964年6月生,籍贯安徽来安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、党组成员,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,拟任市政府副秘书长,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、调研员。
崇晓云,男,汉族,1960年10月生,籍贯安徽天长,在职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(市宗教事务局)副主任(副局长)、党组成员,拟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(市宗教事务局)调研员。
吴婕,女,汉族,1978年2月生,籍贯安徽滁州,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市纪委宣传部副部长(主持工作),拟任市纪委宣传部部长。
曹英杰,男,汉族,1972年12月生,籍贯安徽来安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,定远县池河镇半面店村党总支第一书记、扶贫工作队队长,拟任市纪委副县级纪检员。
后承东,男,汉族,1968年4月生,籍贯安徽滁州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(副县级),拟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。
薛宗友,男,汉族,1968年10月生,籍贯安徽定远,大学学历,经济学学士,中共党员,现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科(研究室)科长,拟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(副县级)。
张丽,女,汉族,1976年4月生,籍贯安徽凤阳,大学学历,法学学士,中共党员,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,来安县施官镇龙山村党总支第一书记、扶贫工作队队长,拟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(专职)人选。
唐金周,男,汉族,1982年7月生,籍贯安徽定远,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管理学学士,中共党员,现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(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)综合法规科科长,定远县范岗乡杨湾村党总支第一书记、扶贫工作队队长,拟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(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)副调研员。
徐茂银,男,汉族,1966年3月生,籍贯安徽滁州,在职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(市宗教事务局)民族科科长,拟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(市宗教事务局)副主任(副局长)、党组成员。
陆海曙,男,汉族,1969年4月生,籍贯安徽天长,在职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(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副主任(正科级),拟任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(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主任(副县级)。
曹连元,男,汉族,1976年10月生,籍贯安徽明光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、凤阳县总铺镇姜庙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,拟任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。
周丛群,女,汉族,1971年10月生,籍贯安徽定远,在职大学学历,公共管理硕士,中共党员,现任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,拟任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党委书记。
李朝宏,男,汉族,1963年9月生,籍贯安徽全椒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高级工程师,中共党员,现任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,拟任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。
蒋华,女,汉族,1977年1月生,籍贯安徽全椒,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农业推广硕士,中共党员,现任市农业委员会人事科科长,来安县张山乡仰山村党总支第一书记、扶贫工作队队长,拟任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。
史焰高,男,汉族,1979年9月生,籍贯安徽宿松,大学学历,医学学士,中共党员,现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、凤阳县红心镇乌罗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,拟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。
汤德刚,男,汉族,1968年2月生,籍贯安徽明光,大学学历,医学学士,主任医师,中共党员,现任市第一人民医院(市肿瘤医院)神经外科一病区副主任,拟任市第一人民医院(市肿瘤医院)副院长、党委委员。
朱良栋,男,汉族,1969年3月生,籍贯安徽滁州,省委党校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琅琊区水利局局长、党组书记,拟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(市城市管理局)副调研员。
李大明,男,汉族,1978年1月生,籍贯安徽滁州,在职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苏滁现代产业园经济运行局(投资合作促进局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)局长(正科级),职级拟确定为副县级。
冯立民,男,汉族,1967年12月生,籍贯安徽滁州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,拟任市工商业联合会(市总商会)副调研员。
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至6月5日。如发现上述同志在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存在问题,可于公示期间,通过电话、信函、来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(举报中心)反映。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对组织负责,不得捏造事实,诬告陷害。来信请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(举报中心),举报电话:(0550)12380。
特此公告
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
2017年5月26日


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